深刻理解“二个中心”的有机统一
——学习党史四史有感
民革醴陵六总支 匡立正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党的基本路线是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而制定的。决定了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基本路线。四十多年来我们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生产关系的精辟概括,党针对于这一基本国情,确立基本路线,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并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族的最大历史任务是建设中国、发展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以非凡的勇气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问题,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并从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祖国统一等9个方面,致力于科学社会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明确了发展是硬道理,用发展来解决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在实践中,国家集中力量搞建设,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各个方面都上了一个大台阶,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在中国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建国之初,四万万中国人民跟随中国共产党作出正确的历史选择,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因为社会主义能从制度上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和主人地位;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立场。党的革命史和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革命史和奋斗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人民的历史地位、主体地位和根本力量,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在党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中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穿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坚持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总而言之,无论是党的理论、路线、方略,还是价值、目标、战略的确定与调整都必须以人民为中心。
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既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坚持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内容新发展。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决了发展问题,提高了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了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这两个中心在内容上是统一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方法和途径,以人民为中心是方向和最终目标。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我党政治生命的根基。深刻领悟和理解这两个中心的内在联系,对于我们在新时代更好地理解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撰稿:匡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