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市委主委 刘春生
公共资源是政府主导支配下的重要资源。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是加强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公共资源交易、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让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运行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设立,未根本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种弊端,主要体现在:管办不分,利益关系未切割;监管出现断层缺位,形成“九龙治水”多头管理局面;执法分散,标准不统一。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改革,虽然是从简政放权这一主线出发,但在顶层设计上,应该以管住权力为着眼点,以破除选择性监督、选择性审批、打破利益均沾格局为重要手段,以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为总体目标。同时,要有系统性思维,应采用目标倒逼机制,摒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惯常思路,整体谋划,通盘考虑,才能解决体制机制上的顽瘴故疾。“放权”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而是应当将政府管理的重点从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我们认为:对于我省公共资源监管体制改革,应当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管办分离,切割利益关系;二是坚持集中交易,阻隔物理联系;三是坚持共同监管,打破权力独断;四是坚持应进必进,避免市场垄断;五是坚持统一执法,杜绝执法乱象。
据调查,安徽省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被誉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最佳模式,多次受到李克强总理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被全国各地广泛借鉴和采用。
安徽省的做法是:重在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省级没有交易中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委托合肥市运行和监管,也不存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只由公管办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协调工作,各地市以“一委一局一中心一支队一公司”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为总架构。
为此,建议我省学习安徽经验,在全省地市级建立统一的“一委一局一中心一支队一公司”体制,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一、省级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统一规则,统一执法标准。
二、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应当按以下模式建立:
1、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市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明确公管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国资管理、国土、建设、交通、水务、卫生、教育、文化、城管、环保等部门职责分工。
2、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由其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 “统一监管、集中交易;统一标准、集中执法”的“两统一、两集中”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权交易、产权交易等10多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到地市级中心,可以设置分中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合理布局。
4、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整合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使统一执法权。
5、探索成立“诚信项目管理公司”,既作为各地市国投公司下设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也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将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和国有产权交易等代理事项进行整合,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作为业主,授权其集中实施招标代理和集中采购代理,以节约项目建设资金和政府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