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参政议政专题研究→正文

关于政府存量资金合作银行选择的探索和思考

-------------——以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为例
发布时间:2017-11-30 9:46:54    更新时间:2017-11-30 9:46:54    正文图片:0张
核心提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要求对原来分散的机构、职能、场地、标准、系统等进行集中统一,化零为整,提质增效。职能移交、机构定位等相关工作由于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明确的方向,相对容易,短时间内便已实施到位,但与职能移交相关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权的移交属于新生事务,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遵循,给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民革株洲市委主委    刘春生


2015年8月,国务院以国办发〔2015〕63号文正式下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各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在全国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株洲市于2015年成立了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主要职能为组织实施各类交易活动、见证交易过程、维护交易秩序、管理交易保证金等。交易中心作为一个新的政府直属部门,开始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和现场监管的使命,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

一、挑战引发的探索

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要求对原来分散的机构、职能、场地、标准、系统等进行集中统一,化零为整,提质增效。职能移交、机构定位等相关工作由于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明确的方向,相对容易,短时间内便已实施到位,但与职能移交相关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权的移交属于新生事务,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遵循,给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是管理保证金存量的压力增大。一方面,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要求多个保证金账户归集为一个统一账户,大额资金汇集产生累积效应,存量明显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配套改革将促进基础设施、公共事务等资金投入,催生了更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抬升了保证金存量。于是,如何有效管理保证金存量,压力也随之逐渐增大。

二是梳理原有政企合作关系难度增加。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公共资源交易属于分头管理,各家交易服务机构与各自合作银行建立了长期且熟悉的合作关系。保证金账户的移交造成了对过往合作关系的调整,如何在顾全大局、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各方满意的关系梳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据初步统计,株洲市一年的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资金流量约在30亿元左右,流动性存量约4亿元,整合后的保证金账户对于银行而言,存在增加利息收入、增加资金拆借额度、增加可贷资金等利润增长空间,因此对任何一家银行而言都是一笔大业务,引得各家银行不遗余力地争取,客观上为交易中心增加了选择难度,让中心领导干部左右为难。

针对这个选择难题,交易中心认真调研,发动集体智慧,组织专业研讨,在中心上下形成运用公开招标确定合作银行的一致思路,并积极付诸实施。首先,中心向市政府全面细致地报告了选择存量资金合作银行的情况、问题,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其次,科学确定招标条件、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完全按照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评审打分;最后,与中标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开展合作。

通过一整套严谨的招投标程序,中心最终确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分别负责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政府采购和土地出让保证金账户的管理。正是公开招标方式的成功运用,既让中心领导干部避免了陷于人情羁绊、难以选择的尴尬局面,又体现了公平竞争、优中选优的原则,为政府存量资金合作银行的选择方法做出了有益探索。

二、探索带来的思考

现阶段,尽管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存量不断增长,但作为政府存量资金的占比还是很小,财政国库、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非税收入等占据了政府管理的公共资金的大头,存量巨大,并由于历史沿革时间长,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对资金管理也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值得在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发展历程中予以借鉴。

可以肯定的是,今后政府管理的公共资金在选择合作银行时将更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优势显而易见:

(一)有效防止腐败。公开招标将有力地促进行为阳光、过程透明,最大程度地杜绝个人因素和暗箱操作,降低腐败风险。

(二)筹集建设资金。引入优质银行开展全方位合作,实行共建共享,能够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揽储政策,为政府项目筹集资金,减轻财政负担。

(三)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发展。以合作为纽带,鼓励和引导商业积极参与地方产业发展、民生事业、项目建设等事务,对那些对当地支持力度大商业银行给予合理合法的政策倾斜。

(四)减少利息支出。以合作为依托,可以充分运用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争取更多低息的政府贷款,服务地区经济建设,促进银行发展。

(五)促进银行改善服务。以合作为契机,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协议中明确双方责权利,细化服务内容,量化服务标准,共同接受公众监督,促进银行不断改善服务,扩大市场影响。

三、思考形成的建议

基于上述思考,我们应着力在政府存量资金的管理,尤其是合作银行的选择上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

一是要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盘活地方存量资金工作的重点在于识别性质分类处理,有效盘活存量。建议在财政部统一领导下,各地以专项检查、调研为契机,将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或可改变用途的存量资金单独编制存量资金预算安排,报地方人大批准后,将资金尽快投入使用。

二是要加强立法监督。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等政府存量资金的相关人大立法,整章建制,查漏补缺,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到包括合作银行选择在内的各项事务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监督查处力度,让资金管理时刻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让公款姓公。


三是要注重技管结合。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动态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技术、制度、管理的有机结合,积极构建无缝可钻的监管体系,实现24小时无死角,全天候有保障。

四是要坚持市场化方式。在法律框架下坚持市场化解决方式,对符合市场机制的方法、理论要勇于尝试,合适的推广,不合适的调整,通过实践确定政府和银行都能满意的平衡点,推动合作上规模出效益。

五是拓宽发展空间。一方面梳理、修订政策法规,对地方支持大、甚至无偿支持地方发展的银行进一步放低准入门槛,积极提供参与诸如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等重大项目的合作共建机会。另一方面适度政策倾斜,对前期合作良好的银行在开展后续合作招标、地方债发行、重特大项目融资等工作时,给予一定加分政策,鼓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