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共芦淞区区委统战部召开特约人员工作会议,宣读了中共芦淞区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为特约人员颁发聘书。
民革党员刘畅、彭鑫经区委统战部推荐,以及与聘任单位共同考察了解,在征得两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本人同意后分别确定为芦淞区公安分局和芦淞区交警大队特约监督员,聘期两年。
党员刘畅领取聘书
党员彭鑫领取聘书
作为特约监督员,他们将自觉遵守特约工作纪律,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特约人员职责、权利和义务,参与聘任单位的有关活动,发挥监督、咨询、检查、联络作用,对聘请单位的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协助聘请单位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撰稿: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