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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露委员: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18-1-16 17:18:46    更新时间:2018-1-16 17:20:01    正文图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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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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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露委员: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民办教育又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而尤其是在快速发展期,风生水起的民办学校群雄并立。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壮大,近年来我市有些民办学校开始出现了一些非法办学的违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教育公平,不利于为全市未成年学生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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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一、明确职责、科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严格审批、依法行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对民办学校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以及申办者不适宜从事办学活动的不予审批。要进一步完善办学许可证制度,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作为依法办学的依据。要采取切实措施,会同公安、市场监督、发改等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办学者,进一步维护我市民办学校办学秩序。

三、健全制度、依法执教。各民办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民办学校教研体系。为适应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重点加强管理人员和教师两支队伍的建设,加大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坚持上岗制度,所聘教师要有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资质证书。

四、坚持年检、定期检查。严格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管理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制度,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并采取适当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督促民办学校自觉规范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