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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我市扶持非公经济发展四项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1-3 15:39:08    更新时间:2019-1-3 15:39:08    正文图片:0张

段琳芳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服务、帮助的力度,促进中央、省有关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活力,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政企恳谈直通车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委、政府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对话平台,由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协调确定座谈会主题,围绕企业关心的政策问题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为企业答疑支招,帮助企业理思路、想办法。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会后由市经信委协调解决,解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随时召开。通过交流沟通,实现政府与企业直接的良性互动,增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度和亲和力,营造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健全非公经济人士参与民主评议制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发展环境的好坏感同身受,发挥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日益重要。因此,建议在原有的评议制度基础上,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评分权重。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评议工作,建议由市监察委、市工商联负责。


三、健全政策落实检查督导制度。建立完善落实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专门监察督导机制,以确保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一是设立督导机构。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统战部、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市委、市政府分管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为召集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牵头负责督查工作、审定督查方案、通报督查结果;统战部、工商联配合拟定具体督查工作方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督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三是确定督查内容。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现行的党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文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四是公开督查方式。督查采取直接督查和间接推动的方式相结合。一方面,采取实地查看资料、走访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直接检查政府职能部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另一方面,采取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情况反映,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公示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提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健全非公经济奖励激励制度。一是科技创新激励制度。进一步加大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奖励力度。二是争创名优产品激励制度。加大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力度,培育名牌产品,加大财政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发、培育名牌产品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创建名牌产品,推动名牌效应。三是政治荣誉激励制度。在每年评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时,对非公有制经济倾斜。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表彰一批“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进而在全社会营造亲商、重商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