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支部 文新宇
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历来是事关人命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中央对此项工作也是高度重视,2013年以来,机构改革成立了新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年以来市一级的改革将以前赋予工商、畜牧水产等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统一在食药监局名下,但是食药监的实际工作情况不容乐观,据了解醴陵市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前,管理对象几千个左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各类编制30-50名。全额编制人均管理对象上百家(全额食品药品监督稽查人均500家),人均工作量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人少事多矛盾突出,潜在安全风险巨大。体制改革以后,县域新口径管理对象通常上万家,从业人员数万人,以及每年数千餐次、近百万人次的群体性聚餐。目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约40﹪。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漏洞不少,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亟待规范。监督管理任务艰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而个别地方出台的指导改革完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缺乏指导意义。
通常情况下,一个地方的食药监工作,主要的问题是难于发现问题,比如食品环节的病死猪进入流通环节,这个往往依靠举报才能查证,这样需要大量的人手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但是现实情况是人手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市场环节很少有人能在流通过程中发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流通环节的抽查,大幅增加调查取证工作,所以随着食药监工作量的增加,基层往往要求增加人手,现实情况是基层人数是受编制的束缚的,无法专门为食药监工作单独提供工作编制,另外一个方面人数的增加其实不能带来工作效率的提高,即使给了足够多的编制,很多人员会被抽调到食药监局从事行政工作,而不是被派到最需要人手的执法的第一线,这是体制带来的痼疾,不仅仅存在在食药监部门。
在食品和药品领域,国外的通行做法是培育第三方检测力量,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简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效率,目前我们的药监部门通常都有自己的药监所,国家购买了部分仪器设备,配备了人员,但是由于该系统的封闭性和领域对人员要求高,导致大部分药检所不是无事可做,就是人员奇缺,在这些部门工作专业人才因为受体制的限制,工作效率并不高,以株洲市药检所为例,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相对完善,但是因为任务不饱和,也受到资金不足的困扰,他们的主要业务竟然是接受外单位的委托,本人2014年年底开始就该项工作进行了统计,据统计,50%以上的工作量来自承接的是省食品药品检验局的委托任务,而本市的检测任务只占20%的比例,另一方面,株洲本地的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并没有做到位,药品和食品常规检测工作并没有按照要求做到位,主要来自食药局的抽检,但是抽检频次远没有达到抽检频次的要求。另外畜牧水产局也有个检测机构,他们花了数百万购置了仪器设备,但是因为没有任务,经费也没有保障,设备现在都处在闲置状态,甚至他们的CMA实验室资质认证证书早就过期,而水产所也有个没有资质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大量闲置。
其实我们可以换个思路,并不需要一味的通过增加工作人数来应对日益增长的食品和药品监督的工作量,而应该引进民间力量来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工作,目前我国各个行业引进第三方监督力量来加强监督工作,环保部通过改革环评机构,引进社会力量来改善环评体系,将以前环境评价的主流力量社会化,将环境评价的主导权交给社会,政府只负责审批。同时在环境监测领域,通过引进第三方监测,将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委托工作通过政府打包购买服务的办法成功将此领域的主导权交还给社会,政府所属的检测机构只负责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并不承担社会委托工作,同时通过这种运作,政府简化了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将委托性的工作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避免了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
因此我建议按照市药监部门可以借鉴环保部门的做法,通过放水养鱼,培育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把认证关,因为食品检测的权威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我们不可能让过多的检测机构鱼目混杂,对首次通过评审的机构严加考核,在目前的CMAF认证的基础上,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对大小不同的检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对取得资质的机构,通过标准样品考核、留样再测等手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不合格的机构进行张榜公布,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取消资质。如此以来,培养一批技术力量雄厚的检测机构,同时对他们的日常经营工作并不介入,这样可以极大地优化他们的生存环境,激活检测机构的活力,达到搞活检测机构,加强监督力度的目的。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服务,将以前用于养人和购置设备的经费直接用于购买服务,将食品和药品检验的大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检测机构,他们的检测工作通过药监所的监督工作来保障,这样就能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效果。